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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車輛的電氣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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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將往復式內燃機由發(fā)動機及其所裝零部件和輔助設備引起的火災危險降至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時,還可對具體用途的發(fā)動機提出專門要求。 本標準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發(fā)動機能在著火時或著火后繼續(xù)進行動轉。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鐵路牽引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包括驅動農業(yè)拖拉機、道路車輛、筑路機械和土方機械及航空用發(fā)動機。 本標準亦可適用于驅動工業(yè)卡車和小型船舶用發(fā)動機,以及尚無合適防火標準的其他用途的往復式內燃機。 除上述用途的發(fā)動機以外,本標準還可用作發(fā)動機應用標準的基礎。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建設機械(包括協同工作的一組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未規(guī)定下述建設機械電氣設備的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處理或生產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鋸末)的機械;--易爆易燃環(huán)境中使用的機械;--當加工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會產生特殊風險的機械。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yè)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本標準規(guī)定了作為衡器模塊的電子稱重儀表(以下簡稱儀表),包括稱重指示器(以下簡稱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個人計算機(PC)、模擬數據處理裝置、數字數據處理裝置、終端、數字顯示器等裝置的一般要求、計量要求、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非自動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裝置:-稱重指示器;-模擬數據處理裝置,如數字化接線盒,AD模塊,數字式重量變送器等;-數字數據處理裝置,如數據存儲裝置等;-終端,如PC,銷售終端(POS)等;-數字顯示器,如大屏幕顯示器等。本標準中,術語“電子稱重儀表”包括以上裝置。本標準僅適用于非自動衡器的電子稱重儀表。
GB 795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GB/T 819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在現場狀況下評定壓燃式發(fā)動機排氣煙度的試驗循環(huán)和測試規(guī)程。本部分主要用于對已按GB/T 8190.9規(guī)定完成“認證”或“型式認證”的發(fā)動機進行在用機的煙度測試。GB/T 8190.9則規(guī)定了不同用途發(fā)動機的試驗臺測量用試驗循環(huán)和測試規(guī)程。在進行瞬態(tài)煙度試驗循環(huán)應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煙度計測量煙度。本部分規(guī)定了煙度試驗循環(huán)以及測量和分析煙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測量煙度的詳細規(guī)定可參見ISO 11614。本部分旨在規(guī)定測量和分析煙度試驗循環(huán)以及測量方法。本部分第5章~第11章規(guī)定的試驗規(guī)程和測量方法適用于往復式內燃機。但一種用途的發(fā)動機只能使用本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試驗循環(huán)的一種進行評定。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及附錄C各包含一種適合于該附錄范圍所列特定用途的發(fā)動機。在某些情況下,附錄中規(guī)定的煙度試驗循環(huán)亦可用于GB/T 8190第4部分中所涵蓋的發(fā)動機和機械。
本標準規(guī)定了高空作業(yè)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作業(yè)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業(yè)車(以下簡稱作業(yè)車)。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客車結構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2>類和M<下標3>類客車,包括無軌電車。本標準不適用于臥鋪客車、專用校車、專用客車和非道路行駛的客車。
本標準規(guī)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jié)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yè)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wèi)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fā)射、瞬態(tài)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fā)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yè)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qū)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GB1 9212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力變壓器、電源、電抗器和類似產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電氣、溫度和機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類型的干式變壓器、電源(包括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隔離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數值:·對隔離變壓器:——單相變壓器額定輸出不超過25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40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而不超過交流500V,或者按布線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Π踩綦x變壓器:——單相變壓器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0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16kVA;——在導體之間或任意一個導體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b)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分離變壓器、自桐變壓器、調壓器和小型電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O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數值:·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ゎ~定輸出不超過下列規(guī)定值:——對單相變壓器,1kVA;——對單相電抗器,2kvar;——對多相變壓器,5kVA;——對相電抗器,10kvar。c)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裝有一個或多個a)類或b)類變壓器、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一超過500Hz;——內部工作頻率,對電源,不超過500Hz,對開關型電源,不超過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下列規(guī)定的數值:·對裝有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或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而不超過500V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000V?!ρb有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形狀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形狀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在導線之間或任意一條導線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ρb有分離變壓器、自耦變壓器和調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適用于額定輸出不超過1000VA、t<下標 w>溫度不大于140℃(t<下標 w>)的帶t<下標 w>標志的變壓器。但是,變壓器的t<下標 w>標志是可以任選的。本部分也適用于裝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電源、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艇體長度不大于24 m小艇上所用的額定電壓不高于直流50 V的超低壓直流電氣系統的設計、制造和安裝要求。本標準不涉及由發(fā)動機制造廠提供的發(fā)動機的接線。
本標準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GB/T 1967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設計和編寫各類使用說明的一般原則和詳細要求。使用說明對于產品的用戶來說非常有必要或有用。產品范圍小到一罐油漆,大到大型或非常復雜的產品,比如大型工業(yè)成套設備或建筑。本部分適用于參與使用說明編制工作的各方,例如:供方、技術文檔寫作者、插圖作者、軟件設計者、譯者或從事構思和起草說明書工作的其他人員。GB/T 19678的本部分未規(guī)定需要與產品共同交付的文件的固定數量,因為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產品,所需文件數量將取決于產品的性質、其復雜性和預期用戶的技能。
GB/T 2030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ISO 4306-1中定義的各種起重機的司機室和控制站的一般要求。本部分考慮了司機室的使用條件。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由制造廠生產的拖拉機及各種移動式(包括手提式)農林機械、園林機械的電磁兼容性評估的試驗方法和驗收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在此標準頒布日期之后生產的機器及電子電器組件(ESA)。除功能不包含直接控制和狀態(tài)調整的機器配件的抗擾性外,安裝在機器上的電子電氣元件或ESA都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由公共輸電線直接提供低電壓電流的機器。本標準第7章規(guī)定了在例外情況下機器、電子電氣系統或ESA不必進行的有關測試。
本標準規(guī)定了泊車測距警示裝置(以下簡稱測距警示裝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貯存和保管。測距警示裝置不能代替司機自動泊車,不是對泊車區(qū)域的其他人或物發(fā)出警報的裝置。該裝置僅是泊車時的輔助手段,不能減輕司機在泊車時應負的責任。本標準適用于M、N類汽車。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結構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N類和O類車輛及由N類車輛和一輛O類車輛組成的列車。
GB/T 23371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生成注冊用圖形符號的基本規(guī)則和導則,以及起草圖形符號標題、說明和注釋的規(guī)則。本部分適用于以下用途的圖形符號:--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tài)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用途的圖形符號:--安全標記;--圖樣和簡圖;--產品技術文件;--公共信息。
GB/T 2350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石油鉆機電驅動用主電動機(以下簡稱電動機)的型號、型式、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出廠文件及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部分適用于石油鉆機絞車、鉆井泵、轉盤、頂驅裝置用交、直流電動機(包括網電驅動的低壓電動機)的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型號編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純電動摩托車和純電動輕便摩托車(除特殊說明外,以下簡稱電動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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