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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 年齡警告圖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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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1的本部分提出了在信號接受區(qū)內險情視覺信號的感知準則,規(guī)定了險情視覺信號的安全與人類工效學要求、相應的物理測量以及主觀視覺檢驗的方法,提供了信號設計指南,以便使信號可以被清楚地感覺,并與GB/T 15706.2-1995中的5.3所述的相關內容有所區(qū)別。 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類型的險情指示器: ——以文字或圖形呈現(xiàn)信息的; ——以數(shù)據(jù)顯示單元傳遞信息的。 本部分不適用于特定法規(guī)(例如公共災害和公共交通等)所規(guī)定的情況。
本標準規(guī)定了襯衫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原料生產(chǎn)的襯衫,不包括有填充物的襯衫。本標準不適用于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產(chǎn)品。
本標準規(guī)定了棉服裝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面料,以各種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共混物等為填充物,或以動物毛皮、人造毛皮等為里或制成活里,成批生產(chǎn)的棉服裝。本標準不適用于填充物中含有羽絨羽毛的產(chǎn)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服裝。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qū)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xiàn)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jù)所列學科的規(guī)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部分規(guī)定了以剪切草坪為主要用途的大剪切寬度為200mm的電動手持式剪刀型草剪(以下簡稱草剪),其交流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直流電壓不大于50 V。本部分適用于所有人員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預見的誤用草剪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一般危險。 EMC和除噪聲以外的環(huán)境方面要求不在本部分中考慮。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涉及個人服務和商用用途娛樂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
IEC 60335-1這一章的內容改換為: 本部分適用于主要供住宅周圍使用的或類似用途的步行控制電動割草機的安全,包括滾筒式割草機或轉盤式割草機,其額定電壓不超過單相250V。 本部分的要求不考慮切割裝置為一根或多根非金屬纖維繩,或一個或多個非金屬切割元件,且其主軸是安裝在一般作繞圓心旋轉的驅動裝置上的轉盤式割草機。這些切割裝置是靠離心力來進行切割的,單個切割裝置的動能不超過10J,并且切割裝置不能用由制造商提供的金屬或其他剛性材料制成的相同器件進行替換。 本部分一般不考慮: ——兒童或體弱者在沒有監(jiān)管的條件下使用器具的情況。 ——兒童用器具進行玩耍的情況。
IEC 60335-1這一章改換為: 本部分適用于供住宅和住宅周圍使用的或類似用途的手持式電動園藝用吸屑機和吹吸兩用機(具有切碎裝置或無切碎裝置)以及園藝用吹屑機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單相250V。 本部分一般不考慮: ——無人照看的兒童或體弱人員在沒有監(jiān)管的條件下使用器具; ——兒童玩弄器具的情況。
GB/T 496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huán)領域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huán)領域內編寫標準和技術文件、翻譯文獻及國內技術交流等。
本規(guī)定適用于加速粒子的單核能量低于100MeV的粒子加速器(不包括醫(yī)療用加速器和象密封型中子管之類的可移動加速器)設施。
GB 529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消費品使用說明(以下簡稱使用說明)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消費品設計者、生產(chǎn)者、技術文件起草者或此類說明的其他編制者; ——制定消費品標準的技術委員會或組織。 本部分的原則和方法與特定的產(chǎn)品標準中涉及使用說明的具體要求同時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費品使用說明的評價方法(參見附錄A),作為檢查使用說明內容完整性和評價使用說明編寫質量的參照方法及依據(jù)。 附錄A主要供從事評定工作的研究者、專家和消費品評測機構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對象和管理者。
GB 529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玩具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體、字號的要求等。 本部分適用于玩具產(chǎn)品的使用說明。
GB 5768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顏色、形狀、字符、圖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設計、設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城鎮(zhèn)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等的交通標線的制作和設置。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標線可參照執(zhí)行。
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實施與監(jiān)督、法律責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衛(wèi)生要求、輻射性能和標識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也適用于不是專門設計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chǎn)品。本標準適用于預定供境內銷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動場地的設備;? 公用自動娛樂設備,不論是否需要投幣;? 裝配有內燃機的玩具車輛;? 玩具蒸汽機以及裝有玩具蒸汽機的玩具;? 投石器/彈弓。下列產(chǎn)品在本部分中不認為是玩具:? 節(jié)假日或慶典用裝飾品。? 收藏品,在產(chǎn)品或其包裝上附有清晰可見、易于辨識的標志,說明供14歲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該類別的示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的組裝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裝飾玩偶及其他類似物品;--具有歷史意義的玩具復制品;--仿真武器。? 運動器材,包括供體重20 kg以上兒童使用的輪式溜冰鞋、單排輪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車。? 預定用于運動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車或其他交通工具。? 預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駛的電動車。? 預定供在深水區(qū)使用的水上運動器材、兒童學習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墊、游泳輔助用具等)。? 拼塊超過500個的拼圖。? 除水槍外的使用壓縮空氣的槍。? 弓弦的大松弛長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裝置。? 煙花爆竹,包括非玩具專用火藥帽。? 帶有尖頭彈射
GB6675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chǎn)品或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消費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適用于通過合理的、可預見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聲明。本部分規(guī)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shù)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小傾倒角等)。本部分規(guī)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些要求隨玩具所對應不同年齡組而不同。特定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據(jù)危險的特性及兒童應對的智力和體力而制定的。
1.1 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和硒的大限量要求、取樣方法,以及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程序。1.2 本部分規(guī)定的可遷移元素的大限量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層和類似的涂層(見8.1);--聚合物和類似材料,包括無論是否有紡織物增強的層壓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紡織物和無紡布(見 8.2);--單位面積大質量不超過400 g/m<上標2>的紙和紙板(見8.3);--天然、人造或合成紡織物(見8.4);--玻璃/陶瓷/金屬材料,但用于電氣連接的鉛焊劑除外(見8.5);--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纖維板、硬紙板、骨頭和皮革)(見8.6);--會留下痕跡的材料(如鉛筆中的石墨材料和鋼筆中的液體墨水)(見8.7);--軟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膠(見8.8);--用在玩具中的顏料,包括指畫顏料、清漆、生漆、釉質粉及其他類似的固態(tài)或液態(tài)材料(見8.9)。1.3 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見C.2.1):--所有預定用于與食物或嘴接觸的玩具、化妝品玩具和屬于玩具類的書寫用具,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預定用于或適用于72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玩具。--可觸及的涂層,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可觸及的液體、膏狀物和凝膠(例如液態(tài)油漆、造型化合物),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1.4 包裝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適用范圍內,除非它們是預定需保留的,例如盒
見 A.1。GB 66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在其上面或內部玩耍的家用室內、戶外活動玩具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秋千、滑梯、蹺蹺板、旋轉木馬、搖擺玩具、攀爬架、全封閉的兒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預定能承載一個或多個兒童體重的產(chǎn)品。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產(chǎn)品:a)健身和體育設備,除非其與活動玩具相連接;b)預定在學校、日托中心、幼兒園、公共操場、餐館、購物中心和類似公共場所使用的設備;c)青少年看護產(chǎn)品,例如(但不限于)嬰兒秋千、嬰兒圍欄、嬰兒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搖籃的搖桿和特別設計用于治療的產(chǎn)品。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chǎn)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chǎn)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jiān)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本部分規(guī)定了兒童用可移式燈具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光源是電源電壓不超過250V 鎢絲燈或單端熒光燈。本部分要與GB 7000.1的有關章一起使用。下述情況下,本部分不適用—因節(jié)日或慶?;顒拥男枰?,作為附加的裝飾性要素特別放置在臨時裝飾結構中的可移式燈具;—結合了一個插頭的低照度背景燈具,例如,一個插入裝置的組成部分;—用電池的燈具或不與主電源直接連接的燈具;—玩具;—為成人設計或明顯是成人使用的燈具;—在可移動罩子上帶有人物或動物(造成或圖形)的二維圖形的燈具